日期 | 生平年表 |
1954年5月15日 | 出生於四川省成都市。父親譚英華,時任四川大學歷史系教授,母親於均禕是一名醫生,他在家中的五個兄弟姐妹中排第四。 |
1985年 | 發起創作電視劇《長江第一漂》。 |
1987年 | 發起組織《讓世界充滿愛》群星義演歌會。 |
1989年5月 | 因參加成都和北京六·四愛國民主運動,被四川省政府通報1989(第57期) |
1998年6月1日 | 參與發起創辦環保NGO「綠色江河」,註冊發起會員,副秘書長。 |
1999年9月 | 前往可可西里,青藏高原的西北部,參加為期二十多天的義務勞動。同年參與發起建造「長江源環保紀念碑」。 |
2000年4月1日 | 在成都街頭張貼散發傳單,反對「貝氏天府廣場」。後「十點意見」為市政府接受並採納。 |
2001年 | 被成都媒體評為「成都市文明市民」。 |
2002年 | 在四川省人大立法諮詢會上,提出《大熊貓保護管理條例》的地方立法建議,被採納。 |
2004年 | 參與創辦大型民間刊物《文化人》雜誌,任編委會副主任、主編。同時參與成都讀書會的讀書交流活動。 |
2008年 | 就彭州石化項目發起「和平保城」行動,並向政府提交了《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 |
2009年2月 | 起草題為《5·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民間進行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舍工程質量的調查。「確認每一個班級,每一所學校、每一個鄉鎮、每一個縣市、每一個地區遇難學生的真實數據」。 |
2009年3月28日 | 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 |
2009年8月12日 |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浦志強擔任譚作人的辯護律師。譚作人所傳喚證人被警方控制,未允許出庭,也沒有在庭上播放其提供的影音證據,其辯護也遭到多次打斷。法庭未當庭宣布對譚作人的裁決。當日凌晨3點,作為辯方證人艾未未一行有十數人在入住成都「安逸158」5樓,成都警察檢查以上等人的房間,艾未未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但是被打。同行的張勁松、徐燁、臧一、劉艷萍被警方帶走詢問,剩餘被扣留至庭審結束。事後艾未未方面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四川省公安廳和委成都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申訴均無果。
此後艾未未工作室將全程拍攝的視頻剪輯成一部名為《老媽蹄花》的紀錄片在網上流傳。另外在早上,準備前往採訪的香港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則遭當地公安以查緝違禁品和毒品為藉口扣留在酒店。隨後Now新聞台、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隨即發表聲明,譴責中共當局打壓新聞自由。 |
2010年2月9日 |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譚作人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據辯護律師浦志強介紹,譚作人是因為與海外民運人士的電子郵件通信中,在談及「六四」時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被認定罪名成立,全文並沒提及《5·12學生檔案》倡議書問題。浦認為,成都法院迴避川震、單純討論六四問題的判決,是在「用六四事件遮蔽地方腐敗,用譚作人案綁架中央政府」。據稱,譚作人被判刑的證據是源自他的雅虎中國郵箱。
判決當天,譚作人妻子王慶華和女兒被拒絕進入法院旁聽;案件宣判前後,前來採訪的多名香港記者遭到公安粗暴對待,包括官方香港電台記者的手機被公安取走,內容後被刪除後才獲歸還;香港一家電視台攝影師與公安推撞時手部擦傷,以及公安將記者帶到法院一個房間,等案件宣判後才獲准離開。一些香港市民在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大樓外抗議當局迫害作家。開庭當天,庭外聚集數百人,庭審結束譚作人家人及律師出來後,現場自發鼓掌支持,有行為過激者被警方帶走,並現場不許拍照錄像。王丹曾表示願意為譚作人出庭作證,浦志強律師表示歡迎但因一審已經結束,為時已晚。據譚作人分析被捕是因為自己因環保行為損害了彭州市化的利益團體,因地震調查最害了當地政府聲譽。 |
2010年6月9日 |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譚作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
2010年6月11日 | 歐盟外交事務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凱瑟琳·阿什頓在布魯塞爾發表聲明,要求中國政府「無條件」釋放譚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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