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酋午案讓海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隊長裸奔
2013年10月04日 作者:劉士輝
10月1日,遭中共當局刑事構陷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
鄭酋午被取保候審,與
鄭酋午同案遭構陷的鄭妻陳愛瓊也早于鄭1天(9月30日)獲釋,同樣也是取保候審。至此,歷經四個月的牢獄生涯,
鄭酋午夫婦獲得有限自由。
鄭酋午的一抓一放,奇跡般地在一年中跨越了兩個“64”:於6月4日被抓捕,於中共建政64周年之際被放出。被無量頭顱無量血染紅浸透的“六四”這個悲情日子,像躲不過去的一個魔咒,將
鄭酋午夫婦拖入了深不見底的災難深淵。
中共當局通過政治問題非政治化的下三爛手段迫害異見良心人士早已屢見不鮮,早已司空見慣。但是對鄭夫妻而言,不過就是做了一個勉強養家糊口的小生意,不過就是開了一個遍佈大街、隨處可見的夫妻用品小店,就被中共當局刑事構陷,而且迫害
鄭酋午本人就罷了,居然連一個不懂政治、不懂法律、文化有限且有著兩個未成年女兒(15和16歲)需時時照顧飲食起居的賢慧妻子陳愛瓊也一同構陷!這個惡劣案例,突破了當局迫害良心人士一般不連坐延及家人的既往慣例,實屬罪惡之極!
鄭酋午6月4日被抓之際,臨危託付我給他找律師。
我給鄭家人分析:
鄭酋午夫婦雙雙被構陷,至少是海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在操刀,甚至不排除是來自北京的指令。鄭家人說:辦案機關是文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我跟他家人說:經偵支隊不過是做給人看的“白手套”而已。鄭家人將信將疑。
我先後給鄭家人找了5個律師:隋牧青、吳魁明、劉正清、葛永喜、梁小軍。這些素質優秀的人權律師,儘管法律功底扎實深厚,儘管意志堅定愈挫彌堅,但是讓我們始料未及的是,鄭、陳的律師前後五批次奔赴海南要求會見鄭陳夫婦,但是均被文昌、臨高的看守所拒之門外,當局甚至不惜出動全副武裝的特警驅逐律師出境。海南這個地方真是邪魔,要跨越關押政治犯的看守所的大門,簡直比跨越巨浪滔天的瓊州海峽還要艱難!今年上半年,官方開展了以圍剿網上言論為主旨的轟轟烈烈的“打謠”運動,彈丸之地的海南竟然抓捕506人(官方數字),雄冠全國各省之首。
隨著律師工作的開展,構陷和操控
鄭酋午夫婦案件的那只幕後“黑手”終於逐漸顯露出來。
6月12日,我和吳魁明律師趕往海南文昌。吳律師于6月14日向文昌市看守所提交了要求會見
鄭酋午的法律手續。文昌市看守所以“需要辦案單位批准”為由,將吳律師拒之門外。在辦理會見手續的玻璃檯面下,壓著一張列印稿告示:“關押于**倉的
鄭酋午和**倉的陳愛瓊,未經辦案單位批准,任何人(包括律師)不得會見。”按照《刑訴法》規定,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這三類案件外,其他任何案件均無需經偵查機關許可,即可依法會見。文昌看守所的做法,顯然是非法剝奪律師會見權的行為。這是律師第一批次的努力。
6月25日淩晨兩點,吳魁明、隋牧青、劉正清、葛永喜四個律師剛剛入住文昌的賓館,即遭到國保帶隊的文昌警方的惡意砸門以及硬性驅趕。四個律師不畏強權,進行了有理有力有節的抗爭(見視頻)。文昌警方大言不慚地聲稱:“文昌人民不歡迎你們!”“你不要給我講法律,我們這裡不講法律!”隨後,當局派出十多個全副武裝的特警前來支援,大兵壓境,將四個律師暴力驅趕到海口才算作罷。為首的國保毫不隱晦地坦承:他們是奉海南省公安廳之命驅逐律師的。4個律師人生第一次見識了特警驅趕律師的壯闊場景。這是第二批次無功而返。
鄭酋午夫婦于7月5日被雙雙批捕。
7月22日,吳魁明、葛永喜兩位律師第三批次趕往海南,要求會見當事人
鄭酋午和陳愛瓊。結果半夜剛睡下,海口警方的半夜砸門再一次不期而至。警方以登記身份證和實際入住者不符為由(系
鄭酋午親戚掏錢並登記了身份證),將吳、葛兩位律師強行帶進派出所,以做筆錄的方式將兩位元律師非法拘禁到早上7點才放行。
8月14日,隋牧青律師趕往海南省臨高縣看守所要求會見異地關押的
鄭酋午,臨高縣看守所以“須經省裡批准”為由,拒絕了隋律師的會見要求。忍無可忍的隋律師對海南省公安廳、文昌市公安局等展開了密集的控告、投訴行動,並提起行政訴訟,將海南省公安廳告上海口市中級法院。這是律師第四批次的抗爭和努力。
9月29日,梁小軍、劉正清律師第五批次趕赴海南要求會見。臨高縣看守所不出意料地再次拒絕梁律師的會見要求。在梁律師的一再堅持之下,看守所工作人員不得不道出了部分實情:海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管這個案件”,該案“涉及到反共”,國保總隊隊長蔡仁雄指令不許安排鄭夫婦的會見,“蔡仁雄說不能見的啵”,“公安局領導有特別交待”,“我們這裡有兩個不能見,包括
鄭酋午也不能見”,我們看守所“夾在中間也不好說”,並要梁律師去找省公安廳國保總隊隊長蔡仁雄交涉。梁律師斬釘截鐵地予以回絕:“我不需要他開通知單。他給我開通知單,他算什麼呀?說句實在話,他跟我有什麼關係啊?對不對?你覺得他是個處長,但是他在這個案子中他算什麼?而且這些官員他不會給你開任何的手續。”(詳見錄音文件)
在談到該看守所有兩個不能會見的羈押人員的時候,看守所人員向律師出示了一張蓋有“臨高縣看守所”公章的《告示》:“羈押在7號倉的犯罪嫌疑人符某某、
鄭酋午,未經辦案機關批准,不准律師會見……2013年8月29日”(見照片)。該告示和吳律師6月14日在文昌市看守所看到的禁止律師會見的告示何其相似,無疑是一脈相承並貫徹始終的。
至此,海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及隊長蔡仁雄直接下令禁止律師會見
鄭酋午夫婦的真相已經昭然若揭,大白天下。公權力強姦法律,已經連遮羞布都甩得一乾二淨了。犀利無比的現場錄音和照片證據猶如一把利刃,瞬間挑下了蔡處長身上的最後一條內褲……
在臨高縣看守所會見遭拒後,萬般無奈的梁律師于次日也就是9月30日向海口市中級法院對海南省公安廳和臨高縣看守所提起了行政訴訟……
9月30日當天,鄭妻陳愛瓊從文昌看守所獲釋,次日
鄭酋午走出臨高看守所的大門…… (劉士輝2013年10月2日于廣州貧民窟)
附:臨高看守所錄音(文字稿)
臨高縣看守所工作人員甲(以下簡稱“臨看甲”):蔡仁雄
臨看甲:哦,是蔡仁雄。
梁小軍律師:他是什麼處的?
臨看甲:是國保總隊的。
梁律師:他就管這個案子是吧?
臨看甲:哦,他是管這個案件,國保總隊就管這個案件。
梁律師:蔡……
臨看甲:蔡仁雄。
梁律師:
鄭酋午他老婆今天上午見到是怎麼回事?
臨看甲:他(指海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隊長蔡仁雄)說也不能見啊。
鄭妹:見到了。
臨看甲:剛才我問了,人家說不能見啊。
鄭妹:見了,他們都進到裡面見到(
鄭酋午妻子陳愛瓊)了。
臨看甲:蔡仁雄說不能見的啵。你跟他交涉一下囉。
梁律師:我跟他交涉不著,因為他管不了你啊!
臨看甲:但是人從哪裡來,我要對人家負責。
梁律師:人在你這裡關押,你應該按照《刑訴法》來執行。
臨看甲:如果是一般案件,我就……但這個案件是涉及到反共還是什麼鬼東西,我也不知道這些。
梁律師:不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嗎?
臨看甲:我也不知道這個案件涉及什麼東西?我也不懂這個。反正也不是一般的案件,一般的案件省廳也不跟他聯合來這搞這個案件。蔡仁雄處長,你跟他聯繫吧!
梁律師:你有他電話吧?
臨看甲:你就跟他聯繫吧。我們就是執行者,我們也沒辦法。
梁律師:不是,不說他的問題,就說你的問題,你這個是違法的啊,你如果不讓見的話。
臨看甲:我們是受公安廳領導來羈押的啊。
臨看乙:這個是羈押了,他這樣交待了,不是我們刁難他呀,這樣你跟他(蔡仁雄)交涉囉。
梁律師:你說哪個更大啊,是公安廳更大啊,還是法律更大啊?對不對?中央政法委也發文了,要求保障律師的會見權,你不能因為一個公安廳處長的命令你們就違法,到時候你們違法你們承擔責任,他不承擔責任,他就會說他沒說過怎麼辦?
臨看甲:你就跟他協調,如果人家同意,人家開一張會見的通知單給你,那我們就給你會見,不是我們不給你會見。
梁律師:不是,我不需要他開通知單。他給我開通知單,他算什麼呀?說句實在話,他跟我有什麼關係啊?對不對?你覺得他是個處長,但是他在這個案子中他算什麼?而且這些官員他不會給你開任何的東西。
臨看甲:你貴姓?
梁律師:我姓梁……他不會給你開任何東西。文昌的(指鄭妻陳愛瓊案)今天給見了吧?(問鄭妹)
鄭妹:見了。
臨看甲:我剛才問蔡處長了,蔡處長說不行。
梁律師:它就是領導一句話,到時候他不承擔任何責任,到時候你們要承擔責任啊,這是法律問題啊。
臨看甲:那你跟他(蔡仁雄)聯繫。
梁律師:我不用跟他聯繫,他算什麼呀?
臨看乙:之前這個是羈押人員(指
鄭酋午),他是羈押來,我們幫管
梁律師:所以我需要按章執行法律規定。
臨看甲:行了行了你到公安局裡面,跟我們公安局領導協調一下。
臨看乙:我們也希望你這個大律師跟他講道理一下囉,你不知道我們也是不知道***是什麼,他這個案子複雜到什麼程度,我們也不懂。
梁律師:不複雜,就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臨看乙:不對,這個不對,因為這個是羈押人員,不是我們這裡關的,我們羈押三四十個人在這裡。
梁律師:羈押人員你就按照這個規定來做。
臨看乙:是啊,我們也這樣想過,法律也是這樣。
梁律師:對啊,你們怎麼不執行法律?
臨看乙:上頭也是我們的上司
梁律師:上頭是命令,你是執行法律的,你不能說執行命令啊。你這就不對了,到時候承擔責任,你要承擔……文昌看守所打電話要他們家屬找律師去會見。
臨看甲:文昌說沒有啊
鄭妹:有,今天早上我們去了。
劉正清律師:其實這個案子就是普通案子啊。
臨看乙:這個案件呢,我們公安局領導有特別交代。
梁律師:不,你不要聽領導的,你要聽法律的,法大還是領導大?不就是一個小處長嗎?一個小處長的命令就當回事了,這法律在這呢。
臨看甲:文昌那邊也沒有會見。
梁律師:習近平還是張德江說,要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不能說一個小處長的命令就違法呀。他的事情他得解決,但是我覺得現在跟他沒關係。
(海南話)
劉律師:上午我都看見律師見了呀。
臨看乙:你讓他跟省廳的那個聯繫吧。
梁律師:你不要讓我跟省廳的聯繫,我跟他聯繫不著啊,你這個羈押場所就按照刑訴法的規定來吧。
劉律師:你們不能去給別人去擦屁股啊,這個是違法的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梁律師:是啊。
鄭妹:蔡……蔡什麼了,不知道。
臨看甲:蔡仁雄。單人旁的仁,仁義的仁,雄是英雄的雄。到那邊聯繫吧。
梁律師:不不不,我覺得這個事情沒有必要跟他聯繫,他就是一個口頭的傳達,你沒有任何書面的東西,我跟他說得著嗎?對不對?如果說他給你一個書面的東西,你拿給我看了,那我可以跟他說。他到時候跟我說:我沒說過怎麼辦?
鄭妹:哪個蔡啊?
臨看甲:姓蔡的蔡。
鄭妹:文昌的都已經給見了,這裡的就不給見。
臨看甲:沒有見啊
鄭妹:我嫂子也給見了
臨看甲:我們領導交待了,我們跟文昌的沒有什麼關係。
劉律師:你這個領導再大,還是法大呢?
臨看甲:人家規定的,我們這裡有兩個不能見,包括
鄭酋午也不能見。
劉律師:他這個(指對方說的另一個)是普通罪名嗎?
臨看甲:你跟人家協調嘛,有些案件是不一樣的嘛。不是說每個案子律師都可以會見的。
劉律師:那肯定可以啊。法律除了恐怖組織、重大賄賂、危害國家安全這三類案件要批准外,其他都可以見啊。
臨看甲:你就跟那個省廳的協調一下了。
梁律師:為什麼要協調?沒必要協調!
鄭妹:你們這裡推那裡,那裡推這裡,他就是這樣推的了。你推我,我推你了。
劉律師:那這個案件怎麼辦呢?
臨看甲:你跟省廳的聯繫吧。
劉律師:沒必要啊,法律沒規定要跟省廳聯繫啊,而且省廳也不是辦案單位。
梁律師:對啊,你當然是要按照法律來啊,不按照法律來能行嗎?
臨看甲:我們夾在中間也不好說。
劉律師:我知道你們夾在中間有為難之處,但是呢……
臨看甲:律師呢,就是除了像那兩個人(指臨高看守所《告示》裡提及的符某和
鄭酋午),其他所有的人過來見我們都他給會見,倉裡面有規定的。
劉律師:哪有什麼道理?但是規定不能違法的呀。
臨看甲:你要跟他聯繫啊。
梁律師:我沒必要跟他協調啊,這個是不用他批的問題。
劉律師:那怎麼辦? [博訊首發,轉載請注明出處]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3/10/201310041337.shtml
2013年10月2日星期三
海南異見人士
鄭酋午夫婦獲取保候審
(維權網資訊員孫雨、陳華報導)據悉,
鄭酋午先生夫婦已于10月1日下午獲准取保候審,現已回到海南家中。
海南省異見人士
鄭酋午夫婦被抓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鄭酋午的妻子是5月31日被警方以所謂“經營有問題”抓走的,而
鄭酋午於6月4日中午在杭州被6名海南國保抓回文昌。
鄭酋午的妻子在海南經營一個小店,以維持一家人的生計。對於他們夫婦雙雙被刑事拘留,維權人士認為很明顯是政治構陷。
鄭酋午夫婦有兩個女兒,小女兒正在讀初中,需要大人照顧。
鄭酋午夫婦先後入獄,使得他們一家人陷入困境。
鄭酋午於1983年因計畫籌組中國民主大同盟,被中共當局以“組織反革命集團”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的罪名判刑14年。刑滿出獄後矢志不移于憲政民主,所以屢受當局打壓。三年前,鄭老師在深圳一所私立高中教書,月薪8000餘元,但是被深圳國保蓄意破壞,並將鄭老師趕出深圳。這次被抓,是因為鄭老師跨越6.4期間外出找工作,脫離了當地國保的視線,激怒了國保。進而對鄭老師釜底抽薪,先抓了既不懂政治、也不關心政治、經營一個小店並有營業執照的
鄭酋午的妻子;然後遠赴杭州,將正在外地找工作的
鄭酋午抓回文昌。
鄭酋午被關押期間,廣州律師隋牧清、吳魁明、劉正清、葛永喜等人曾數次前往海南文昌,到看守所要求會見
鄭酋午,但均受到阻止和驅趕,當地公安人員公開宣稱“海南人民不歡迎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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