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會見
吳虹飛 申請取保候審
2013年07月29日 21:02 來源: 財新網
http://china.caixin.com/2013-07-29/100562473.html
歌手
吳虹飛因在微博發言被警方刑拘。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
吳虹飛的言論儘管過激、虛假,但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處以行政拘留已屬過重,刑拘更顯荒唐
【財新網】(記者 王和岩)女歌手
吳虹飛“因言獲罪”被北京警方刑拘。7月29日,
吳虹飛的代理律師李金星和陳建剛會見了被羈押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的
吳虹飛。
兩位律師披露,
吳虹飛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拘。截至7月29日下午5時,家屬尚未收到書面通知。
兩位律師表示,他們已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他們從朝陽警方辦案人員處獲知,朝陽警方後來以
吳虹飛涉嫌"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向朝陽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不過律師在與朝陽檢察院溝通時,“查無此案”。
兩位律師認為,
吳虹飛無罪。會見中,
吳虹飛承認發佈的微博有不妥之處,“玩笑失當”。
7月21日淩晨3點,
吳虹飛通過新浪實名微博發微博稱,“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媽X的建委。……”
隨後,
吳虹飛可能意識到不妥,又發了一條:“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
吳虹飛的微博發表在
冀中星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爆炸約10小時後的敏感時期,引發眾網友圍觀。
次日,
吳虹飛被北京朝陽公安分局的員警帶走。
之後,微博傳出
吳虹飛的上述言論被警方認定涉嫌擾亂公共秩序,
吳虹飛可能被行政拘留甚或刑事拘留,這一消息引發網路熱議。
行政拘留,是指其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拘留,則認定
吳虹飛的上述言論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違反該條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月25日,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夏秋社會治安整治工作會議上,公安部強調,對揚言實施放火、爆炸等極端暴力行為,以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擾亂社會秩序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25日,
吳虹飛被刑拘消息獲媒體證實,在網路上掀起軒然大波,大多數法律界人士對北京朝陽警方的這一措施予以批評。
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
吳虹飛的言論儘管過激、虛假,但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鑒於當前敏感時期,可對其懲戒以儆效尤,處以行政拘留已屬過重,刑拘更顯荒唐。還有一些法律人對員警濫用公權力表示憂慮。■